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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检察:守护生态环境 绘就美丽天水新画卷

时间:2022-10-20 11:35:5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优美宜居的环境是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天水市检察机关立足公益检察职能,不断探索完善新时代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强化生态环境检察司法保护,为绿水青山铸造检察护盾,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天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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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机制建设,推动多元共治

同心山成玉,协力土变金。生态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只有发挥各方合力才能带动规模效应。天水市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及人民群众支持,广泛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促进生态检察内筑外联。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立检察建议约谈、公开宣告、公告督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支持保障机制、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派员保护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等多项刚性保障制度,营造良好的生态司法环境。  

加强同行政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构建“内外协作”生态环境共治工作格局,主动对接法院、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单位,加强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等方面的沟通联系。同河长办、水务局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督促整改河湖四乱问题,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推动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结合天水检察工作和环境资源保护实际,2022年4月,市检察院与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的工作规定(试行)》,建立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办理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全面深入推进公益观察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律师、农村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者中选聘96名公益观察员,充当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的“眼睛”“外脑”“探头”,协助、监督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形成保护公共利益的合力,促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优质高效办理。

全面能动履职,不负秀美青山

我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我。天水市检察机关着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在羲皇故里这片热土上描绘青山秀美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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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麦积区花牛镇罗家沟采石场整改前)

近日,天水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到麦积区花牛镇罗家沟进行回访调查,附近村民指着眼前植被覆盖的山体对检察干警说:“你们看,原来三家采石场挖下的坑都填好了,堆的渣土也清理完了,栽下的树都成活了,放眼一看,山绿绿的一片,心情都变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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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麦积区花牛镇罗家沟采石场整改后)

村民口中的三家采石场均位于罗家沟,由于多年持续的矿山开采活动,矿区开采面积较大,且未采取及时有效的环境修复措施,山体消损严重,植被被毁,严重破坏了矿区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麦积区检察院发现该案件线索后移送至市院审查。天水市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着力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经与行政机关妥善沟通,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环境进行了紧急修复,天水市检察院对三家采石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家采石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案件经法院调解,三家采石场依法承担矿山环境修复治理费用349.9万余元,真正实现了生态修复和依法办案的“双赢”。

回应民生关切,助推乡村振兴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天水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集中体现人民群众利益,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愿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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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武山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

东顺渠是武山县六大万亩灌渠之一,承担近1.22万亩农田灌溉任务。武山县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中发现,东顺渠部分渠段里堆满了垃圾、淤泥,部分沿线村庄直接将生活垃圾、污水甚至厕所排泄物直接排入渠中,导致3.9公里渠道堵塞干涸,无法通水运行,部分渠段虽有少量存水,但水质严重污染,恶臭难闻,灌溉渠逐渐沦为“垃圾渠”、“污水渠”,近4000多亩农田灌溉用水无法保障,同时严重影响生活环境,群众反映强烈。为解决东顺渠垃圾淤积“顽疾”,武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由检察长组织召开听证会,对东顺渠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凝聚各方共识,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召开武山县东顺灌区清淤维修部署会议并组织整改工作,共清理淤泥1.2万立方米。2022年7月1日,东顺渠全线恢复通水。武山县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使东顺渠重新恢复灌溉功能,满足人民群众耕作灌溉需求的同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服务乡村振兴贡献了检察力量。

积极实践创新,探索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功在青山绿水,事关民生福祉。天水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社会治理”三位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着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继全市首块占地200亩的检察公益林基地在秦安县建成之后,2022年天水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积极打造第二块公益林并取得阶段性进展,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即将“再添新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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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检察官到案件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

此外,天水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劳务代偿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武山县马力镇村民张某也因此从古树“破坏者”变成了山林“守护人”。原来,张某在上坟时不慎引发火灾,造成周边林木被毁,破坏了生态环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对张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天水市检察院了解到被告张某经济困难且无固定收入,无力支付生态环境损失,即使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决也将沦为一纸空文。为确保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保护,承办检察官积极协调林业部门,提出由张某提供林木管护劳务代偿的替代性修复方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天水市检察院同被告张某进行庭前调解,并邀请林草局及村镇两级干部代表进行磋商,综合考虑修复需求、执行效果、义务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最终,双方签订了劳务代偿调解协议,由张某以劳务代偿方式替代赔偿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对指定林地提供33个月的管护劳动,每天巡视看管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月不少于22天。在此期间,由其所在镇政府、村委会对其护林工作进行监管。既有效地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维护司法权威,又结合当事人生活实际创新办案方式方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贡献了检察智慧。

久久为功才能行稳致远。检察公益诉讼走过了不平凡的五年,接下来,天水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凝聚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合力,以更扎实的工作、更优质的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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