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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17 08:49: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度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权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负责对县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9)负责思想工作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

10)配合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的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现有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及政治部。其中,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工作。

(二)人员情况

我院现有编制3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2人、工勤编制6人,实有干警 3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 29人、工勤人员4 人,聘用制书记员14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备注: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备注: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023.1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63万元,下降1.88%,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0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1.78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3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8.61万元,占73.99%;项目支出242.11万元,占26.0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23.1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63万元,下降1.88%。主要原因办公设备购置及办公费减少使财政拨款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0.7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4万元,增长1.1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公务员2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8.33万元,支出决算为83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92万元,支出决算为3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10万元,支出决算为2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07万元,支出决算为2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8.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9.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82万元,增长13.25%,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两名公务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离休费、奖励金公用经费108.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7万元,增长6.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同步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85万元,支出决算为1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度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依法规范用车管理,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21年无购置车辆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履行节约,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85万元,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持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1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7万元,增长6.74%,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未产生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6万元,增长159.26%,主要原因是两个新招录公务员任职前培训导致培训费较上年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2个,当年财政拨款194.58万元,全年支出194.58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2个项目结果“优”。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数39.82万元,全年预算数39.82万元,全年执行数39.8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该项目自评价得分94 分,自评结果为“优”。2021年度,我院位依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行动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干警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坚持司法为民,服务人民。及时开展案件督促指导检查30件;制作普法宣传册1万条;受理刑事犯罪检查203件;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3件;举办干警参加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学习171人次。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数154.76万元,全年预算154.76万元,全年执行数154.7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该项目自评价得分 97分,自评结果为“优”。我院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践,立足主责主业,深入宣传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共完成监狱巡回检查21件;民事公益案件立案调查27件;侦查活动监督5件,积极完成各项工作,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委托甘肃锦盛万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随决算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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