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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2021年度武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2-08-17 14:02:3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度

武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第一部分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三)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四)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五)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武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并设有城关镇、洛门镇、四门镇、鸳鸯镇、滩歌镇、马力镇等6个乡镇检察室派出机构。

我单位政法专项编制39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政法专项编制39人,机关工勤1人,聘用制书记员15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9人。


第二部分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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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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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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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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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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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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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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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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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图片9.png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454.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17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38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7.11万元,占86.27%其他收入 190.55万元,占13.7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43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79万元,占68.62%,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开支使用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49.03万元,占31.38%,主要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检察业务保障经费,检察院“两房建设”经费等项目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63.5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41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支出,没有结转下年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0.2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6.68%,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57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新增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支出进度较去年有所加快。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1.04万元,支出决算为129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付的其他收入,例如驻村帮扶人员经费,公务员过渡性奖励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22万元,支出决算为5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工资统发预算指标有剩余。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68万元,支出决算为3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62万元,支出决算为3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6.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6.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13万元,增长7.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新增人员及部分人员工资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19.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82万元,下降17.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年结转公用经费较少,同时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75万元,支出决算为2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5%,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厉行勤俭节约,大幅减少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9.75万元,支出决算为2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6%,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我院2020年报废执法执勤用车1辆,须购置相同车型车辆1台用于办案,购买价小于预算价格。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6%,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买执法执勤用车1辆,购买价小于预算价格。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9.75万元,支出决算为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公务用车实施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严格使用相关经费。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4%,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合《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的通知》,从严控制了机关食堂接待的数量以及接待的标准。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82万元,下降17.79%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公用经费较少,同时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开支。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0万元,增长18.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外出培训单次费用上涨。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64.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68.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4.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4.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院“两房”建设资金”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资金64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4.18%。项目自评结果如下:

1.2021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年初预算40万元,全年预算40万元,实际执行40万元,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为98.25分,评价结果为“优”。

   一是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和社会舆论生态变化,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和检察规律,在单位门口大厅LED显示屏循环播放党史学习教育应知应会等相关内容,滚动播放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制作宣传展板10余块,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党史学习教育相关信息100余条,发布本院工作动态30余期,大力营造党史学习教育浓厚氛围,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二是及时购置办公设备,保障办公设备验收合格,保障各类设备正常运行,出现故障或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响应。

   2.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年初预算143.34万元,全年预算278.34万元,实际执行278.34万元,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为95分,评价结果为“优”。

   一是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巩固深化“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成果,督促相关单位和乡镇共投入资金9万余元、设备15台次、清理弃渣弃料及河道垃圾1.2万方、整治平复河道5公里。二是充分发挥帮扶单位力量,组织干警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走访慰问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慰问品食用油10桶,大米18袋,价值2175元;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帮扶单位认购桦林镇天局苹果55箱,价值2200元,832扶贫电商平台消费20000元认购冷水鱼。三是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对标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共提拔干部2名,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优化。1名干警获得武山县“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1名干警获得“武山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名干警荣获个人“三等功”,能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在全院范围内形成人人学习先进、个个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3.检察院“两房”建设资金项目年初预算465.29万元,全年预算0万元,实际执行0万元,截至2021年底,项目资金未拨付,故项目无法开展,绩效目标及指标均未达成,自评得分为0分。具体原因是:

   我院原办案大楼建于2002年,建筑面积2681m2,两房及固定资产原值247.88万元,2020年7月经天水立新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总价值620.39万元。2020年7月27日,武山县人民政府同意我院新建“两房”投入使用后,县政府将以评估价收回我院原办案大楼,并承诺“两房”主体不足资金由县政府予以解决。2020年10月16日,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我院原“两房”置换方案。2020年10月29日,我院申请并新增2021年预算项目“两房”建设资金,金额620.39万元,待我院上缴“两房”建设项目资金非税收入后,财政厅将返还75%,即465.29万元用以弥补“两房”建设项目资金缺口。2021年度我院多次向武山县县政府提请报告,由于武山县县财政困难,一直未兑现我院原“两房”建设项目处置收入,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我院正积极与武山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协调,项目资金到位后,我院将尽快开展并按照相关要求高质量完成该项目。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2)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委托甘肃锦盛万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随决算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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