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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武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2-27 10:14:56 来源:武山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武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6在武山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讨论稿)


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少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3年检察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山实践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要求,以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务实行动,坚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迈出新步伐。

一、保安全、护稳定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彰显政治担当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优质检察产品服务保障武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重拳出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保持对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13人,起诉19人。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安全的基本诉求,依法从严打击黄赌毒、盗抢骗违法犯罪,批捕14人,起诉24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孙某某、董某某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非法上访案件,承担起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平安武山建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与进步。

协作联动,全心服务乡村振兴建设。紧紧围绕“一线六圈”城乡振兴计划,以法治助力乡村振兴有序开展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监督立案3件,起诉48人。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大力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依法帮助农民工追偿劳动报酬和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件,为劳动者追回拖欠款项11万余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存在因案致贫隐患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余元。充分发挥帮扶单位力量,积极筹措资金10万元支持桦林镇美丽乡村建设

积极作为,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始终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立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专案专办机制,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不批捕1人,不起诉3人,坚决不让悬而未决的案件成为企业发展“包袱”。稳步开展企业合规审查,办理合规不起诉案件1件,督促涉案企业做出承诺、积极整改,重新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坚持双向保护,通过开展全院检察干警一对一、面对抓联工作,走访全县民营企业47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线索7件,切实解决企业困难。

依法能动,全面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6%,一审服判率为98%,犯罪治理更加有效,人权保障更加有力。对依法适用不起诉的,积极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机制,制发检察意见书13份,建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份,采纳率为100%,形成以检察履职“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都管”的法治闭环,创造了全县连续29个月未发生现行命案的最长时间记录。

二、惠民生、暖民心,在守护美好生活中坚持司法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

聚焦民生民利,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紧盯群众身边的安全,针对窨井盖、消防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整治隐患8处。守护食品安全民生大计,依法办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9件,开展“生鲜灯”专项行动,制发检察建议5份,推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建立联合安防督查机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批捕26人,起诉39人,为人民群众追回损失280万余元,着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兼顾天理、国法、人情,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民非法持有土枪系列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做到既严格规范办案,又体现司法温情。

聚焦检爱同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目标,以强化统筹履职为支撑,从重起诉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9人。以融合推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职能为路径,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010人。坚持能动履职,向监护不到位的法定代理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7份,向未成年保护责任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23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0场次,“六大保护”相融相通、共同发力。

聚焦绿色发展,共护一方大美河山。着力推进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工作,办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88人,办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33人,办理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2充分运用检察公益诉讼协同督促职能,紧盯中央环保督察重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谢坡村矿山生态环境全面修复,答好矿山环境治理“必答题”,该案被甘肃省检察院与甘肃省环境厅联合发布为“公益诉讼助推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典型案例”。

三、转理念、促能动,在深耕法律监督中落实法治责任

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要求,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知、可感。

刑事检察纵深推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7123人,同比下降28%批准逮捕5288人,同比下降29%受理审查起诉案139200人,起诉110169人。高质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35人,不起诉75人,有力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聚焦刑事执行监督,依职权监督相关单位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对监察委员会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调查2件,起诉22人,追赃挽损57万元。

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开展。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1,制发检察建议27份,紧盯破解执行领域顽瘴痼疾,配合天水市检察院开展一年以上未执结案件、终本案件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制发检察建议17份。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8件,制发检察建议18份,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督促纠正违法、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举措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得到有效提升。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深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6份。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4件,针对发现的河道“四乱”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刚性监督督促依法行政。办理的督促整治东顺渠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年初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2022年度“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

四、强改革、促公开,在自觉接受监督中践行阳光司法

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深化司法环节“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走访人大代表23人次,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117份,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2023年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开展情况,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和省政协委员视察武山检察院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零距离”监督检察工作,全力保障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依托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程序性信息235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8件,接待律师62人次,让规范司法深入人心、便民司法可触可感。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共受理群众来访93件,来电44件,群众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努力做到“真接访、实办理”。

勤于开展自我监督。大力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对争议大、群众关注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评议,办理人民监督员案件61件,召开检察听证66次。积极开展司法办案程序监督、实体监督和数据监督,办理流程监控案件30件。通过季度自查、部门互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次,办案质量显著提高。

纵深推进检察改革工作。以案件评价指标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严格执行质量评价标准,引导检察官在每一个诉讼环节追求极致。积极向县委汇报,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县法治建设和平安武山建设考核,有力提升检察建议监督治理的实质性社会效果。强化引领作用,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73件,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5次。

五、严纪律、强管理,在提升队伍素能中增强斗争本领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持续筑牢政治忠诚。紧抓首要政治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党组会政治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召开党组会24次、开展专题研讨7次、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36次,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持续加强。院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成立5个调研组,深入办案一线和乡镇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5篇,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

全面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全年向县委、市检察院报告意识形态工作4次。狠抓依法办案、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落实,准确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和检察规律,把牢舆论导向,抢占思想高地,充分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微信1190篇,转发微博4375条,发布今日头条6236篇,在法治日报等主流报刊发表检察文章112篇,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

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强化关键节点廉政风险防控,开展专项检务督查4次,组织学习违法违纪案件通报2次、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大会6次。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检察人员主动记录填报有关事项22件次,最大程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大力激发检察队伍活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组织全院检察干警参加各类教育培训120余人次,完成各类网络在线学习任务150余人次。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提拔正科级干部2名,有10名干警晋升等级和职级,2名干警通过检察官遴选考试入额,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劲头更足。

一年来,全体干警砥砺奋进、追赶超越,先后获评“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天水市“园林式单位”。有 4名干警级以上荣誉表彰5篇理论文章在上级征文中获奖或刊发,1名干警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竞赛荣获最最高检案件“管理能手型人才”称号。

这些成绩的取得,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县监委和政法各单位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不够到位,不善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监督履职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能力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措施不够精准有力,检察办案距离“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加以改进。


2024年工作任务


2024年,我们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武山实践提供有力检察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政治统领,把准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采取多种方式,借助多种平台,一以贯之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切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牢记“国之大者”,紧扣检察职能,把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法治之力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在渭川大地精彩呈现。

二是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助力现代化武山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新型违法犯罪,强化公共利益保护,精准治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将各项工作自觉置于全县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推进,在服务现代化新武山高质量发展中全面履职、更好履职

三是做实为民司法举措,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严惩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努力结合办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人民生活品质改善。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引领全民法治观念进步。

四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担当检察职责使命。切实更新司法理念,拓宽法律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刚性,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系统观念、创新思维,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发展、一体推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五是坚持从严管党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政治建设,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业务强检,加大检察干警学习培训和交流轮岗力度,健全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全面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依靠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决扛起检察担当,坚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加快建设经济繁荣、城乡美丽、生态宜居、治理高效、人民幸福的现代化新武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两聚焦一结合:省检察院提出充分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职能,努力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二者有机结合两聚焦一结合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4.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召开案件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组成的听证员意见,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意见,是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5.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2022年上半年,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旨在构建高效规范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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